微信掃描咨詢
本次前海人才補貼資金政策草案,按照“人無我有,人有我優,人優我新”的原則,橫向對比香港、上海、深圳、廣州、珠海、福田、羅湖、寶安等地政策措施,力爭做到全國最全、更優、最新。
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》
起草說明
為牢牢把握前海作為深港合作重要平臺的定位和使命,重點聚焦“香港人才”和“在地人才”,結合前海實際情況,起草《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將草擬情況說明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前海人才補貼資金政策
2020年10月14日,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并發表重要講話,強調要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,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,要充分運用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,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來內地學習、就業、生活,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、全面交流、深度交融。
2021年2月24日,前海管理局與深圳市人才集團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,雙方將在高水平打造前海國際人才生態圈、高水平建設前海國際人才港等方面開展深度戰略合作,努力把前海國際人才港打造成為實施深圳人才戰略、服務大灣區、面向國際人才的重要平臺。
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實施細則》(深前海規〔2018〕1號)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。該政策實施三年內,優惠度大、吸引力強,申報單位、申報人數和資金支出規模連年增加,但由于該政策存在缺陷,導致其財政獎勵資金規模不可控、受益面不均衡。
因此,結合前海實際情況,亟須推出具有前海特色的人才政策2.0版本,更好地服務于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、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、深港人才特區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(“三區一基地”)建設。
二、主要內容
按照“人無我有,人有我優,人優我新”的原則,通過前期企業調研走訪,橫向對比香港、上海、深圳、廣州、珠海、福田、羅湖、寶安等地政策措施,我部研究制定了《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《實施辦法》”),重點聚焦高層次人才、港澳青年、歸巢人才等三類群體,主要支持政策如下:
(一)高層次人才
一是人才獎勵。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杰出人才、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,分別給予720萬元、324萬元和216萬元的人才獎勵,分6年平均連續發放。二是人才載體。對在前海落戶的院士(專家)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、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,在市設站資助的基礎上給予配套資助。三是人才團隊。對廣東省“珠江人才計劃”創新創業團隊或深圳市“孔雀計劃”創新團隊,按照省市資助金額50%,給予更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。
(二)港澳青年
一是就業獎勵。對來前海工作的港澳青年,按博士6000元/月、碩士4000元/月、學士3000元/月、副學士及以下文憑2000元/月的標準給予就業獎勵。二是用人資助。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注冊企業分攤用人成本,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應稅工資薪金收入30%,給予每年更高8萬元的用人資助,每家機構更高240萬元。三是執業獎勵。對取得港澳或內地執業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,一次性獎勵5萬元。四是實習補貼。對參與前海管理局組織的“港澳青年招聘計劃”的港澳青年,按每人每月3000元給予實習補貼。五是創業獎勵。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創辦科技及創意機構(港人港企在前海注冊公司),持股比例不低于30%的,給予3萬元創業獎勵。
(三)歸巢人才
每年安排一定資金,獎勵對前海產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人才,要求在前海納稅不低于100萬元的機構或不低于30萬元的港資機構全職工作,在前海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。獎勵標準為: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,按其直接經濟貢獻25%給予獎勵;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,按其直接經濟貢獻35%給予獎勵;100萬元以上的,按其直接經濟貢獻超過20%部分給予獎勵。
個人更高限額300萬元,單個機構更高限額2000萬元,其中前??偛科髽I和港資機構的個人更高限額500萬元,單個機構更高限額3000萬元。
特此說明。
15220120010